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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7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火龙果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商业级火龙果,包括黄色火龙果(Hylocereus magalanthus (K. Schmann ex Vaupel) Ralf Bauer)、红色火龙果(Hylocereus undatus Haw.),英文名:Pitahaya。

三、允许的产地

厄瓜多尔火龙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须经过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以下简称AGROCALIDAD)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AGROCALIDAD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Wiedemann)

3.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Grandpr & Charmoy)

4.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Beardsley

5.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经过AGROCALIDAD培训和授权。

3.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4.针对南美按实蝇,AGROCALIDAD应基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要求,建立并维护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非疫产区地位在出口前经GACC实地考察确认后,由AGROCALIDAD和GACC共同批准,具体建立要求见附件1。此后,如有新增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AGROCALIDAD应向GACC提交相关审查文件,以便GACC评估和批准。如在非疫产区内发现南美按实蝇,则相关非疫产区地位将被暂停。AGROCALIDAD需在48小时之内通报GACC,并立即启动国家应急行动计划。当AGROCALIDAD根除疫情并经GACC批准后,非疫产区地位方可恢复。

针对地中海实蝇,AGROCALIDAD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火龙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结合剖果检查以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具体操作见附件2。在出口季节前,AGROCALIDAD应向CACC提供监测记录和报告。

针对榆白片盾蚧、新菠萝灰粉蚧和扶桑绵粉蚧,需要开展田间监测,每15天调查一次。技术人员采取“W”字形的行进路线在果园内进行调查,重点查看果面和枝干部位是否有害虫。如在果园内发现上述蚧壳虫,AGROCALIDAD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发生。上述植物检疫措施和监测应在AGROCALIDAD监督下完成,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记录。

5.一旦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AGROCALIDAD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治,以确保输华火龙果不带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厂管理。

1.火龙果的采收、运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须在AGROCALIDAD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

2.火龙果须经过分级、吹扫和水洗等程序,以保证出口货物不带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好的火龙果应储存在封闭、干净和无虫区域,以避免有害生物感染,并与出口至其他市场的货物分开存放。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日期以及批次代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规定。

4.装载输华火龙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由AGROCALIDAD加施封识。在集装箱到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未损坏。如空运,货物应用防虫网覆盖,以防止有害生物侵染。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AGROCALIDAD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火龙果实施抽样检查,并对至少5%的抽查样品(不得少于10个)进行剖果检查,以确保不带有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幼虫。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输华火龙果项目将被暂停。

3.如发现南美按实蝇的活体,本批货物在进行有效除害处理(如蒸热处理)前不得出口中国。AGROCALIDAD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如上述火龙果来自非疫产区,相应的非疫产区地位将立即被暂停。在南美按实蝇或地中海实蝇被根除并得到GACC批准后,非疫产区地位方可恢复。

4.如发现任何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无法鉴定到物种水平的、或检疫地位无法确定的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须经有效检疫处理后方可出口到中国。AGROCALIDAD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火龙果,由AGROCALIDA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目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pitahaya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Ecuadorian Pitahaya fruit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AGROCALIDAD应在贸易开始前向GACC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备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火龙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火龙果是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火龙果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火龙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货物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火龙果不准进境。

2.如在火龙果果实上发现地中海实蝇,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通报AGROCALIDAD,并暂停输华火龙果项目。

3.如在火龙果果实上发现南美按实蝇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通报AGROCALIDAD,暂停从相关非疫产区进口。AGROCALIDAD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根除措施。GACC将根据对AGROCALIDAD所采取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4.如发现榆白片盾蚧、新菠萝灰粉蚧或扶桑绵粉蚧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AGROCALIDAD通报。AGROCALIDAD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叶片、其他植物残体或土壤,经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境;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向AGROCALIDAD通报相关情况,AGROCALIDAD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厄瓜多尔火龙果疫情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AGROCALIDAD协商,以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的建立要求.doc

2.地中海实蝇监控方案.doc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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