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8号(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8-03 |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出口商品名称 鲜梨,包括砂梨Pyrus pyrifolia、白梨Pyrus bretschneideri、香梨Pyrus sinkiangensis及其杂交种,英文名Pear。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出口鲜梨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并由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以下简称“AGROCALIDAD”)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水果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须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GACC向AGROCALIDAD提供,经后者评估后批准。 四、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榆树全爪螨Panonychus ulmi 2.梨大食心虫Acrobasis pyrivorella 3.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 4.梨黄粉蚜Aphanostigma iakusuiense 5.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6.中国梨木虱Cacopsylla chinensis 7.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8.桃蛀野螟Conogethes punctiferalis 9.苹小食心虫Cydia inopinata(异名:Grapholita inopinata) 10.梨笠圆盾蚧Diaspidiotus perniciosus 11.梨小食心虫Grapholita molesta 12.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13.苹褐卷蛾Pandemis heparana 14.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15.桃白小卷蛾Spilonota albicana 16.苹果炭疽菌Colletotrichum fructicola 17.梨黑星病菌Venturia nashicola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所有出口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2.出口果园须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在收获时剔除烂果,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3.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具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中国海关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管。 4.出口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GACC向AGROCALIDAD提供。防治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浓度等详细信息。 (二)厄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1.针对桔小实蝇 (1)来自桔小实蝇非疫区的鲜梨 AGROCALIDAD认可GACC在中国北纬33度以北地区建立的桔小实蝇非疫区(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6号(ISPM 26)相关要求建立和维护)。如发现桔小实蝇,非疫区将被暂停。GACC需在48小时之内通报AGROCALIDAD,并立即启动国家应急行动计划。当实蝇得以根除且获得AGROCALIDAD认可后,非疫区地位方可恢复。非疫区的认可和批准将经由AGROCALIDAD派专家实地评估完成。 (2)来自桔小实蝇疫区的鲜梨 来自桔小实蝇疫区的鲜梨,须进行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为:1.38°C(果心温度)或以下,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 冷处理应在中国海关授权人员的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在鲜梨抵达厄瓜多尔之前完成。 2.其他钻蛀性有害生物 出口到厄瓜多尔的鲜梨需要针对钻蛀性有害生物(梨大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桃蛀野螟、苹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和桃白小卷蛾)采取相应的措施: (1)套袋 针对砂梨、白梨及其杂交种,须按要求在生长季节进行套袋管理,套袋和去袋的标准操作程序如下: a.在套袋前喷洒适当的杀虫剂和杀菌剂; b.使用中国海关批准的袋子; c.套袋幼果(果径不超过2.5cm); d.套袋过程中不损坏果实和袋子; e.在进入包装厂后才将袋子去除; f.在进行包装前,如果发现果实袋子破损,立即将其剔除,剔除的水果不能出口到厄瓜多尔。 (2)田间监控 针对香梨,出口果园应在中国海关监管下对钻蛀性害虫开展监测。技术人员采用“X”字形的行进路线在果园进行调查,重点查看果面和枝干部位是否有害虫。监测需从开花期开始至收获季结束后终止,每15天调查一次。出口果园应保存所有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GACC向AGROCALIDAD提供。 3.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 如发现其他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GACC应立即通知AGROCALIDAD,并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确保出口厄瓜多尔的鲜梨不带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包装厂管理。 1.出口鲜梨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须在中国海关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 2.鲜梨包装和储藏区域需配备双层门、空气帘、橡胶帘或防虫网,防止活的有害生物。包装厂需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 3.加工前,鲜梨须经过人工挑选,去除有凹陷、隆起或疑似病虫果,并用气枪吹扫及洗刷鲜梨果柄和果萼处,避免携带有昆虫、螨类、真菌、烂果、枝叶、根和土壤。针对出口香梨,还须增加水洗环节。 4.包装好的梨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与出口至其他市场的货物分开存放。 5.如包装厂出现不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规定的情形,中国海关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如有必要,将暂停相关包装厂出口资格,并立即通知AGROCALIDAD。在经中国海关监管和确认整改措施有效后,方可重新获得出口资格。 (四)包装和运输要求。 1.出口鲜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区、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和包装箱须用西班牙文或英文标出“Exported to Republic of Ecuador”(输往厄瓜多尔共和国)。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规定。 4.装载出口鲜梨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不带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等。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鲜梨离境前须在包装厂内进行检查。 2.贸易启动后的前两年内,中国海关关员按照2%比例对每批出口鲜梨抽取样品实施检疫,并至少对5%的样品(不得少于10个)进行剖果检查,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特别是钻蛀性有害生物。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3.如发现桔小实蝇活体,货物需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如冷处理),否则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厄瓜多尔。如果上述鲜梨来自非疫区,将立即暂停非疫区地位,调查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当实蝇得以根除且获得AGROCALIDAD认可后,非疫区地位方可恢复。 4.如发现任何其他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任何无法鉴定到物种水平或检疫地位无法确定的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须经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出口到厄瓜多尔。GACC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向AGROCALIDAD提供。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中国海关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fresh pear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P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ear Fruits from China to Ecuador, and is free of any quarentine pests of concern for Ecuador.”(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来自桔小实蝇疫区须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货物,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在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用英文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运输途中冷处理),以及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等。 六、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进境口岸。 中国鲜梨的进境口岸为厄瓜多尔所有港口和机场(加拉帕戈斯群岛除外)。 (二)进境植物检疫。 中国鲜梨到达厄瓜多尔进境口岸时,AGROCALIDAD官员将检查植物检疫证书和相关文件,并按照AGROCALIDAD制定的查验程序实施检验检疫。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来自未经注册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鲜梨不得进境。 2.如截获到桔小实蝇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该批鲜梨来自桔小实蝇非疫区,AGROCALIDAD将立即通报GACC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出口,并立即暂停非疫区地位。GACC需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当实蝇得以根除且获得AGROCALIDAD认可后,非疫区地位方可恢复。 3.如发现其他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AGROCALIDAD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立即通知GACC。GACC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如发现厄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叶片、植物残体或土壤,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回或销毁措施。AGROCALIDAD将向GACC通报相关情况,GACC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回顾性审查 GACC将定期对出口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及AGROCALIDAD和GACC相关规定。 AGROCALIDAD保留实地审核的权利,并在GACC协助下完成。出口前,AGROCALIDAD将派检疫官员与GACC一起,对出口鲜梨产地(果园)和包装厂进行符合性审查。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doc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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