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罚3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美德乐tyc1286太阳集团店”,销售美德乐品牌的吸乳器等母乳喂养产品。自2021年3月23日起,该公司在该店铺销售一款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美德乐纯羊脂膏(国妆备进字J20146752)时,在该商品的商品详情页的广告中使用了“哺喂无需擦除”“哺乳前无需擦拭,入口安全”等文字内容对外宣传。至2021年12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后,该公司删除了“入口安全”的广告宣传内容。
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F24201800002)显示其销售的上述商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妆品安全性检测的要求;其提交的《化妆品安全报告 依据(EC)1223/2009化妆品法规第10条和附录I》显示“根据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1],化妆品纯羊脂膏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时,被评估为对人体健康无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美德乐(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准确、清楚、明白的说明其在广告中宣称的美德乐纯羊脂膏产品的安全性是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