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针对近日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6万元一事,帕特宠物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称,本次行政处罚案件系因举报引起,举报人指控的事项有二,其一是认为我公司鹿肉产品中不含有鹿肉DNA,涉嫌虚假宣传;其二是我公司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有关于鹿肉产品虚假宣传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已分别将举报人所称不含鹿肉DNA的检材和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产品一并送往双方确认的鉴定机构进行了检验检测,经查全部检材均检出鹿肉DNA。行政主管部门故认定“虚假宣传行为不成立”。
第二,有关于广告相关处罚,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研判,认为违反《广告法》二十一条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了我公司第一时间下架相关物料、积极配合调查等客观情形,最终认定违法情节轻微。我公司承认处罚,上述罚款我公司已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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