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提供材料证明“一流企业都在使用台铃团购服务、500强企业首选、已有近100家一流企业选择了台铃”等信息,台铃科技被处罚
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近日,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前面板、使用说明书、广告标签上宣传“台铃跑得更远的电动车”;宣传“首创极地强磁电机相同电量跑得更远、首创高效能电机延长里程30%”;台铃车主平台中的台铃官网宣传“台铃成为行业内唯一的联合国电动车采购单位”;宣传“台铃节能产品被政府评选为采购优先品牌”;宣传“一流企业都在使用台铃团购服务、500强企业首选、已有近100家一流企业选择了台铃”,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是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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